2009年深圳市第十一届传统武术比赛
竞 赛 规 程
一. 比赛日期和地点
2009年11月14—15日(武术套路(成人组)、健身气功类)在深圳福田体育公园举行;
2009年12月12—13日(少儿组)在深圳市工人文化宫体育馆。
主办单位:深圳市武术协会。
协办单位:
深圳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;
深圳市体育馆;
深圳市工人文化宫体育馆;
三. 参加单位
深圳市武术协会各基础单位、街道办、社区、文化工作站、学校、武馆、单位、个人
四. 武术类竞赛项目
1. 长拳类:竞赛套路、自选套路、传统套路;
2. 南拳类:竞赛套路、自选套路、传统套路;
4. 木兰类:木兰拳、木兰剑、木兰扇、木兰圈(双械)等;
5. 器械类:单、双、软等;
6. 其他拳术: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;
(1) 形意、八卦、八极类;
(2) 通臂、劈挂、翻子类;
(3) 地躺、象形类;
(4) 花、炮、红、华、少林类。
7. 对练类:徒手对练、器械对练、徒手与器械对练;(组合的年龄、性别不限)。
8. 集体项目:集体拳术、集体单器械、集体双器械、集体软器械.(年龄、性别组合不限)。
五. 武术套路类参加办法:
1. 本次比赛只设个人单项、对练和集体项目,不设团体总分及个人全能的比赛。
2. 個人項目:少儿组:12岁以下,少年组:13—17岁,青年组:18岁—35岁;
中年组:36—49岁,乐龄乙组:50—59岁,乐龄甲组:60—69岁组,(以上各组個人項目均分男、女子组)。
3. 集体项目:公开组:少儿组、青年组、中年组、乐龄乙组、乐龄甲组;(少儿组和乐龄甲、乙组报名时,需身份证复印件),(集体项目不分男女)。
4. 乐龄甲组单项增设24式 太极拳,32式太极剑的比赛;
5. 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3个单项或2个单项、1个对练项目(对练收费按人数计)。
集体项目每人可报2项,上场人数8—20人,不足8人的队伍,在最后得分中扣除0.2分,超过20人者不得上场;
6. 武术比赛参照原国家体委审定的《1996年武术竞赛套路规则》、《1993年太极拳、剑竞赛规则》和《木兰拳规定套路》的有关规定执行;
7. 套路演练时间及計時规定:
a. 竞赛太极拳类: 太极拳比赛不得超过6分钟,器械不得超过4分钟;
b. 传统太极拳类:太极拳及器械不分超过6分钟;
c. 自选套路:比赛时间按96年规则时间执行;
d. 对练项目:比赛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(太极拳项目不得超过3分钟);
e. 集体项目:比赛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;
f.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时即为起势,开始计时。对练和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,须事先向裁判长申明。凡超出上述规定时间,裁判长鸣哨示意,个人或集体项目需立即结束演练,并按扣分标准扣分;
8. 个人单项不配音乐;
9. 裁判员由省武协和市武协选派。(报运动员20人以上队伍可派随队裁判一人,必须是2007年第一期裁判员学习班学员);
10. 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武术服、运动服或民族服;
11. 比赛剑必需使用直身剑。(木兰拳类除外)。
六. 健身气功类竞赛项目:
1、健身气功 易筋经;
2、健身气功 五禽戏;
3、健身气功 六字诀;
4、健身气功 八段锦;
七. 健身气功类参加办法、比赛时间、服装:
1. 個人項目:少儿组:12岁以下,少年组:13—17岁,青年组:18岁—35岁;
中年组:36—49岁,乐龄乙组:50—59岁,乐龄甲组:60—69岁组,(以上各组個人項目均分男、女子组)。
2. 集体项目:公开组:少儿组、青年组、中年组、乐龄乙组、乐龄甲组;(少儿组和乐龄甲、乙组报名时,需身份证复印件),(集体项目不分男女)。
3. 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3个单项,集体项目每人可报2项,上场人数8—20人,不足8人的队伍,在最后得分中扣除0.2分,超过20人者不得上场。
4. 集体项目比賽站列;上场为两列横排错位成平行四边形排列,由左前方起始,依次排列位置,具体排位见《健身气功竞赛规则(试行)》;
5. 个人项目比賽站列;由多名队员同时上场参赛,比赛队形为“一”字形,依次排列位置。参赛运动员须按照要求入场、退场,并在听到上场点名、
完成比赛项目以及裁判长示分后向裁判长施礼;
6. 背景音乐为各功法不带口令提示词的伴奏音乐,由大会统一播放;
7. 功法技术动作以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编制的《健身气功竟赛功法》为规范;
8. 健身气功比赛採用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制定的《健身气功竞赛规则(试行》及《健身气功竟赛功法》;
9. 裁判员按广东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选派。(报运动员20人以上队伍可派随队裁判一人,必须是2007年第一期裁判员学习班学员);
10. 服装:运动员比赛着装为中国健身气功协会指定的健身气功专用服装样式,鞋为健身运动类鞋,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着装颜色须统一,参加个人项目的运动员着装颜色不限;
11. 比赛时间:2009年11月14—15日。
八. 奖励办法
1.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均颁发奖状,增设名次奖,各单项录取前六名,不足6人的组别减2录取,3人(队)参加比赛只作表演,没取上名次奖者则按等奖制录取。报名单位人数超过20人者颁发奖杯,所有参加单项,对练,集体项目者每人颁发纪念奖牌一枚。奖状、奖牌保留一个月,不及时领取者不再留存。
九. 报名和报到
1. 报名时间、地点: 武术套路(成人组)、健身气功类,於10月22日至27日;
少儿组,於11月8日—22日
联系电话:83100206
2. 报名时交报名费,逾期不再补报。报名表 养生馆工作人员统一填写,报名后参赛项目不能更改,倘必需更改,每套须交50元更改费,届时不参加比赛者作弃权论处,不退还报名费;
3. 比赛地点:深圳福田体育公园(武术套路(成人组)、健身气功类
深圳市工人文化宫体育馆(武术套路(少儿组)(深圳市新园路5号,迎宾馆后门側);
4. 参赛的成人组运动员须自行购买保险,自行保管保险单。少年组、少儿组运动员由大会集体代购保险,每人另交10元保险费;
5. 参赛运动员需视体质决定参赛,有严重慢性病疾患者勿勉强参与;运动员在比赛场上出现伤病,由大会现场处理,倘需进一步治疗时,均由各代表队或个人自行处理;
6. 参赛运动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比赛场地报到,3次呼叫不到作弃权论。
十‧ 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 |